8月20日上午,中共山东信公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召开党支部换届选举会议,经过各项议程,圆满完成了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举产生由闫文刚、赵健荣、于彩霞组成的支部委员会。
会议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文件规定,按照组织严密、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的选举议程,通过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的党支部委员会委员。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召开了支部委员会议,选举闫文刚同志连任当选为新一届党支部书记。
闫文刚同志代表党支部对本次换届选举大会的圆满召开表示祝贺,希望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要引领党员律师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优势,紧扣基层党支部的工作重点,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以党建促所建,凝心聚力促进信公律所更快、更好地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7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已于2017年2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1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1次会议、2015年1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7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