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妇女儿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加强家庭教育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10月30日,青岛西海岸新区妇女联合会主办,西海岸新区灵山卫街道妇女联合会和黄岛区爱之声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承办的“家庭教育读书会”在青岛西海岸新区灵山卫街道华山社区成功举办。我所薛燕律师作为青岛市黄岛区爱之声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理事、区婚姻家庭矛盾调解志愿者、区妇联家庭教育指导师、巾帼维权志愿者受邀参加本次活动。
读书会上,薛律师结合案例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方面法律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讲解。还分享了如何通过家庭教育培养孩子的法律意识和正确价值观,引导孩子学法、知法、守法;强调了家长榜样作用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加强亲子间的沟通与理解,营造和谐家庭氛围。大约30余人参与了活动,认真倾听了薛律师的讲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7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已于2017年2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1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1次会议、2015年1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7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