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党员律师先锋模范作用,在第五个 “民法典宣传月” 期间,信公所党员律师积极投身普法实践,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法典主题宣传活动,以专业力量推动民法典在基层落地生根。
5 月 23 日,党员律师薛燕作为新区巾帼志愿者代表,受西海岸新区妇联邀请,在隐珠街道双珠路社区开展 “知法典于心,守权益于行” 主题普法活动。薛燕律师聚焦婚姻家庭、财产继承、反家暴等与女性权益息息相关的领域,将法律知识与趣味互动巧妙融合,把抽象的法律条文转化为 “听得懂、用得上” 的生活指南。此次活动不仅让社区居民感受到民法典与日常生活的紧密联系,更彰显了党员律师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责任担当。
5 月 26 日,党员律师岳晓帆受泊里镇司法所邀请,走进泊里镇尧头社区,继续传递法治力量。岳晓帆律师结合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的典型案例和自身实际办案经验,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社区居民详细讲解了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财产继承、侵权责任等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岳律师通过生动直观的案例,展示了民法典在生活中的应用场景,帮助居民消除认知误区,引导大家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今后,信公律师将持续创新普法形式,拓展普法渠道,以更加鲜活的方式推动民法典深入人心,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建设法治社会贡献更多力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7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已于2017年2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1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1次会议、2015年1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7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