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律师协会主办的全国婚姻家事律师业务论坛纵贯线(九华山站)在池州青阳县成功举办,吸引了全国各地的近 500 名婚姻家事律师、学者等齐聚一堂共探行业前沿动态。我所薛燕律师作为婚姻家事专业律师,受邀参加了本次论坛。
本次论坛围绕“疑难婚姻家事实务研讨”、“家企共治下财富管理与传承”等核心议题,对当前家事案件中高频出现的复杂情形与法律适用难题进行了研讨。
通过参加此次论坛,不仅促进了我所律师与全国婚姻家事律师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更深化了对婚姻家事法律业务复杂性与多样性的理解,提升了解决婚家实务难题的专业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7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已于2017年2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1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1次会议、2015年1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7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